今天一早去國父紀念館考街頭藝人證照,很累。現場畫了張國父紀念館。
有篇報導,可以看看:
〔記者施致如/台北報導〕
台北市街頭藝人都須先通過考試取得許可證,才能在市府公告的場地演出,引發爭議;對此,文化局科長郭佩瑜表示,街頭藝人在公共空間向群眾收費,容易被視為流動攤販,被警察驅趕,設立考試與許可證制度,是為了保障表演者。但音樂工作者指出,「街頭藝人不是流動攤販」,許可證沒有必要,反而如同戒嚴時期的「歌星證」,壓迫大眾文化發展。
台北市從民國九十四年起,依照台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實施要點,至今已發出超過一千兩百張街頭藝人許可證,但此制度至今仍爭議不斷。
類藝術表演 不打賞照欣賞:
資深音樂人、台灣音樂國際文化交流協會理事長趙家駒表示,街頭藝人與流動攤販不同,表演者的演出有藝術價值,以樂團為例,民眾可接觸各種風格的音樂,對表演者來說,小費只是一種鼓勵,觀眾就算不給錢,也可以欣賞表演。
趙家駒指出,國民政府來台後規定,公開登台者須取得「歌星證」、「演員證」,歌手考試還要抽唱愛國歌曲,間接控管演藝人員表演內容,但這制度早已廢除,街頭藝人許可證的存在,「好像回到戒嚴時代」,何況藝術價值很難有標準,表演得好自然有人看,考試是本末倒置的事。
場地可列管 登記輪流使用:
目前文化局公告准許街頭藝人演出的地點有六十七個,包括西門町行人徒步區、花博公園等人潮聚集處,趙家駒表示,如果為了管理方便,或擔心場地飽和,政府只要設立場地管理辦法,讓有意從事街頭表演者報名,輪流使用即可,不該設許可證,從根本限制街頭藝人的身分。
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副教授簡妙如表示,街頭藝人不像醫師有嚴格的專業標準,或像駕駛執照需統一遵守交通規範,就算未通過考試,也不會傷害任何人,若是為保障藝人表演安全,只要設立專門表演空間,採登記制,表演者登記基本資料便可在空間內活動,只要表演地點夠多、不會妨礙他人即可。
看看台中街頭藝人被官員打壓的實況: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9WJ67A-3DeQ
聽歌吧!
劉德華
作詞:李安修
作曲:陳耀川
編曲:杜自持
誰在乎 我的心裡有多苦 誰在意 我的明天去何處
這條路 究竟多少崎嶇 多少坎坷途
我和妳 早已沒有回頭路
我的愛 藏不住 任憑世間無情的擺佈
我不怕痛 不怕輸 只怕是再多努力也無助
如果說 一切都是天意 一切都是命運 終究已註定
是否 能再多愛一天 能再多看一眼 傷會少一點
如果說 一切都是天意 一切都是命運 誰也逃不離
無情無愛此生又何必(無情無愛此生我認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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